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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辩权的三种类型

抗辩权的三种类型

抗辩权是法律上的一种权利,用于在特定情况下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。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合同条款,抗辩权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型:

1. 同时履行抗辩权

适用于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。

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,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
2. 先履行抗辩权

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。

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时,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。

3. 不安抗辩权

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,且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。

先履行一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,直至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。

这些抗辩权的行使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交易次序,并促进双方履行合同义务。需要注意的是,抗辩权的行使应基于实际抗辩事项,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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